各市州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落實省委關于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專項巡視的整改要求,推動招投標活動陽光透明,強化社會監督,現就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信息公示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示基本原則。除依法應當保密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外,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實施情況應當按照公益服務、公開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則,向社會公開。
二、信息公示的主要內容。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除應依法公開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外,還應當公開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主要包括:
(一)合同訂立情況:1.招標項目名稱、項目代碼(如有),招標人和中標人名稱、社會信用代碼;2.合同單位、合同簽訂人及其委托人全稱、合同簽署時間;3.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4.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二)竣工驗收情況:需要竣工驗收的,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竣工驗收報告;無需竣工驗收的,提供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合同履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等。
(三)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情況:1.合同變更的,應參照合同訂立情況的公開內容,公布變更后合同的有關情況;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應公布合同終止和解除的有關情況;2.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
(四)行政處罰決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投訴處理決定:招投標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作出的投訴處理決定。
三、信息公示的發布媒介。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全省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媒介(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進行升級改造,增設“合同訂立及變更”專欄,用于發布合同訂立、竣工驗收、合同變更、合同終止和解除等情況;增設“投訴處理及行政處罰”專欄,用于發布行政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投訴處理決定。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信息除在指定媒介發布外,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也可以同步在其他媒介公開,并確保內容一致。
四、信息公示的發布職責。招標人應當在自合同簽訂后的5個工作日內發布合同訂立情況,在項目竣工驗收或合同執行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發布竣工驗收或合同執行情況,在合同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情況處理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發布有關情況。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投訴處理決定后7個工作日內發布。信息發布流程及相關要求參照《關于印發<湖南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法規〔2019〕1號)相關規定執行。
五、省發展改革委對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信息公示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各級行政監督部門按職責分工對本領域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信息公示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信息公示行為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規定的,可向相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對未按要求進行招標投標實施情況信息公示的,參照《關于印發<湖南省招標公告和公示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發改法規〔2019〕1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根據《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失信行為聯合懲戒辦法》(湘發改法規〔2017〕966號)等相關規定,認定為失信行為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0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