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部關于印發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水建管[2015]377號)的規定,2015年至2017年,水利部組織開展了3次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為4320家單位授予了相應信用等級。
隨著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務院對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發揮信用在經濟運行中的基礎性作用,意義十分重大。2018年,水利部明確提出“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的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優化完善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調整和改進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的科學合理性和普遍適用性,是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增強企業自我約束機制,讓信用為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保駕護航的重要舉措。
在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優化完善期間,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工作暫停。為維護相關企業合法權益,決定對將于2019年3月4日到期的1485家首批參評單位的信用等級延期半年,對出現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根據相關規定,對其信用等級給予降級或不予延期。
特此公告。
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