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
HNPR—2015—16004
湘建建〔2015〕59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委、規劃建設局),邵陽市建工局,省直有關廳局,有關建筑業企業: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認真組織學習,做好宣貫工作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4〕159號,以下簡稱《標準》)和《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以下簡稱《規定》),認真領會《實施意見》精神,督促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學習和貫徹執行《規定》和《實施意見》。我廳將于近期召開全省宣貫會,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執行《規定》及《實施意見》的幾點說明
(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受理換發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換證”)申請、新設立企業資質申請及資質升級、增項申請。我省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應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新版建設工程企業證書打印管理信息系統(下載地址:www.mohurd.gov.cn/docmaap)進行打印。
(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明確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和審批程序、時限、審查要點等,并在門戶網站公布。審查要點可按照我廳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查要點執行。
(三)各類建筑業企業各項申請應按照《實施意見》及其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有關要求,提交相應材料。其中,換證和資質升級、增項、延續等申請均須提供在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建建〔2001〕82號)核發的舊版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須按照《標準》和《實施意見》換證(特級資質證書暫不換證)。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許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換證申請,并按照資質許可權限分別制作申報材料按程序申報。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資質許可權限內建筑業企業換證工作;由我廳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換證的,由市州提出初審意見連同申報材料報我廳。
2016年6月30日起,我廳停止受理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的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等方面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換證申請。
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資質的建筑業企業,除涉及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含民航)審查資質的企業外,換證審查工作由我廳負責實施。2016年11月10日起,我廳停止受理本條所涉企業的換證申請。
2016年12月1日起,我廳停止受理我省所有建筑業企業換證申請。
凡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資質換證的企業須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下載安裝“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填報軟件”,填寫《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信息采集表》,加蓋企業公章后,與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為落實《中共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關于印發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行政監管效能和明確監管職責,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建筑業企業及其全資或絕對控股的建筑業下屬企業,已在省工商局注冊且注冊地址在長沙市的二級及以上企業,可直接向我廳提出有關資質申請。其他建筑業企業,包括本通知下發后新增的在省工商局注冊且注冊地址在長沙市的二級及以上企業,均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各項資質申請。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有關許可權限規定作出資質許可決定或提出初審意見連同企業申請資料提交我廳。
(五)對于已換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應在舊版資質證書上予以注銷;企業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應將全部舊版資質證書交由原資質許可機關收回并在換證工作結束前銷毀。
(六)過渡期內,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項的,應在其既有全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換證完成后,再核準其資質申請。
(七)過渡期內承包工程范圍。
依據《實施意見》,2015年3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建筑業企業承包工程范圍明確如下:
按原標準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原則上按照《標準》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承接工程,其中:
1.按原標準取得被合并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按照《標準》中合并后的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
2.按原標準取得被并入相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專業承包資質企業,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工程。
3.按原標準取得爆破與拆除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仍可在其專業承包資質許可范圍內承接相應工程。
4.按原標準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二級、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分別按《標準》中防水防腐保溫工程一級、二級專業承包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工程。
5.按原標準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按《標準》中施工勞務資質承包范圍承接勞務作業,不再劃分類別和等級。按原標準取得模板作業分包、腳手架搭設作業分包資質的企業,在承接業務時只能簽訂勞務分包合同。
(八)企業申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仍按《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建市〔2007〕72號)和《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0〕210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承包范圍第4條改為“取得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建筑工程”。
(九)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相應工程范圍的施工。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但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施工,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十)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許可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方面資質除外)、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企業資產的審核,由我廳負責。
(十一)現場管理人員是指與企業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取得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或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可的行業協會頒發的相應崗位證書的人員。相應崗位證書包括: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
技術工人是指與企業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由企業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并取得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有關部門、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認可的機構或建筑業企業頒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
(十二)其他
1.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換證、資質許可前應督促本行政區域內已取得資質的建筑業企業登陸“湖南省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核實企業相關信息并簽署承諾書,同時可通過平臺對已核實正確相關信息且簽署承諾書的企業主要人員、工程業績情況進行核查。
2.企業業績未進入平臺的,2015年12月31日前經核實可補錄入平臺作為有效業績認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補錄業績應嚴格核實把關,明確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核查工作,并公示相應核查程序和責任人,按照“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確保業績信息真實準確。企業提供虛假信息補錄業績的,應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并予以通報批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補錄業績工作核查把關不嚴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3.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推進建設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平臺若干意見的通知》(建辦市〔2014〕55號)精神,對于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和我廳許可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企業在我省完成的工程業績以平臺發布信息為準,未進入平臺的企業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企業在已通過住房城鄉建設部省級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工作驗收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的業績,以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發布信息為準,未進入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的企業業績,將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4.企業在資質申請時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企業隱瞞有關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資質初審機關或許可機關對其申請事項不予許可,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處罰,記錄公示不良行為并進行通報批評,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5.各級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應建立對新設立企業資質申請主要人員和企業基本情況實地核查工作制度。
6.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報業績應進行核查。
已進入平臺且經核實無誤的企業業績和在規定時限內經核實無誤補錄入的企業業績,能夠體現工程技術指標且與企業申報數據一致的,可不進行實地核查。
未在規定時限內進入平臺及已進入平臺但沒有體現工程技術指標的企業業績,在本行政區域內的,應組織實地核查,實地核查內容可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工程業績和主要技術指標現場核查表》(附件)執行;不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可利用我省平臺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核查或進行函查,本省范圍內其他市州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積極予以協助核查,凡不按時按質協助核查的,我廳將予以通報批評。
各市州住房城鄉主管部門在提交資質升級初審意見時應將企業工程業績核查情況一并上報,我廳對所有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許可資質的企業業績將通過網絡核實相關信息,對申請我廳許可資質的企業業績將實施實地抽查或通過網絡核實相關信息。
7.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企業資質申請后,應及時進行審查,并通過門戶網站公示初審意見、企業基本情況、人員情況及工程業績情況等,接受社會監督。對在公示期內收到投訴舉報的,應嚴格進行核查。對非公示期內的投訴舉報,可結合資質動態核查對投訴舉報進行核實處理。
三、幾點要求
1.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應對建筑業企業建立信用檔案,按照企業誠信情況實行差別化管理,積極運用平臺等網絡信息化手段對建筑業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引導和督促建筑業企業依法規范經營行為、加強誠信建設管理。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促進企業信用水平和自律能力不斷提高。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許可事中事后管理,凡經查實有《規定》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凡經查實有《規定》第二十九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
3.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要求,加強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的動態監管,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將資質動態核查相關情況報我廳。
取得資質后一年內未承接工程項目或未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新設立企業,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在有效期內的企業,應納入資質動態核查范圍。
建筑業企業變更注冊地、法定代表人的,應滿足企業資質標準要求。
4.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層級監管,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凡經查實有《規定》第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貫徹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我廳建管一處聯系。
附件: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工程業績和主要技術指標現場核查表.xls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5月20日